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长至明年底
人社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自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在省(区、市)行政区域内,单位及个人的费率应当统一,个人费率不得超过单位费率。自2023年5月1日起,按照有关实施条件,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
医保基金飞行检查管理办法:打击违法违规使用行为
国家医保局印发《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管理暂行办法》,于5月1日起实施。
《办法》共5章、32条,规定了飞行检查的遵循原则、启动条件、组织方式、检查要求、检查程序、问题处理等内容,为进一步规范飞行检查工作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规定医保部门要聚焦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对象开展“双随机”突击检查,进一步扩大启动检查的情形和形式,强调对违法违规使用基金行为实施综合打击,推动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基金监管体系,从而不断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