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在20世纪90年代初在粮食批发市场中引入期货交易机制,并在后续的20多年陆续上市了谷物、油脂油料、糖、棉花、和天然橡胶等农产品期货。
随着我国农业生产经验规模化程度不断提高,相关市场主体日益认可农产品期货的价格发现和风险管理功能,并逐渐将期货业务融入农产品生产经营中。
期货合约的标准化设计及相关交易机制比较复杂,不便于更多中小规模的农业生产者应用。为此,期货经营机构开展“期货+保险”业务为广大生产者提供风险管理业务,该业务模式自2016年以来连续多年被列入中央一号文件。
“期货+保险”是指农业经营者或企业为规避市场价格风险向保险公司购买期货价格保险产品,保险公司通过像期货经营机构购买场外期权将风险转移,期货经营机构利用期货市场进行风险对冲的业务模式。
对于加工企业来、养殖企业来说,原材料价格上涨会造成其成本增加,若企业产成品销售销售价格波动无法与原材料价格波动保持一致,成本上升时销售收入无法增加,则企业收益会受到影响。
今天我们要说的“保险+期货”的这个产品,该类保险产品是在价格高于设定的目标价格时对企业进行赔付,弥补企业因原材料价格上涨所带来的损失。场外期权采用看涨期权类型,当快结算价高于执行价格时,保险公司可以通过执行期权获得结算金额,用于向企业进行赔付。
【例】玉米、豆粕是构成饲料的品种,饲料价格是影响养殖效益的关键因素,在某生猪饲料成本“保险+期货”项目中,养殖户通过购买生猪饲料成本保险,对约12000头生猪饲料成本予以承保。具体保险条款见下表:
(1)项目结束时,玉米2101期货合约收盘价算数平均值为2572.27元/吨,高于玉米的目标价格,
保险公司需向养殖户赔付差额部分:
2572.27(收盘价)-2300(承保价格)=272.27元/吨,
承保数量1400吨,保险公司玉米赔付金额为:
272.27(差额)×1400(承保数量)=381178元
(2)豆粕2101期货合约收盘价算数平均值为3186.64元/吨,高于豆粕目标价格,
保险公司需向养殖户赔付差额部分:
3186.64(收盘价)-2900(承保价格)=286.64元/吨,
承保数量400吨,保险公司豆粕赔付金额为:
286.64(差额)×400(承保数量)=114656元
扣除保费,保险公司合计向养殖户赔付:
381178(玉米赔付)+114656(豆粕赔付)-200000(保费)=295834元
该图描述了养殖户的收益情况,从中可以看出买入饲料价格保险产生的收益类似于买入看涨期权,价格上涨时养殖户可以获得保险公司的赔付,价格下跌时不发生赔付。
(3)总结:结合养殖户收益来看,饲料价格上涨时,养殖户若未购买保险,养殖成本增加,收益减小,若购买价格保险,养殖户获得保险公司的经济补偿,可以减小成本上升对养殖收益的影响,规避了饲料价格风险;饲料价格下跌时,养殖成本降低,除保费外保险产品对收益无影响,养殖户仍可以获得饲料价格下跌给养殖收益带来的好处。
本文出自《期货及衍生品分析与应用第四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