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81年,明朝商品经济发展到一个巅峰,为了适应发展需要,张居正把各州县杂七杂八的田赋、徭役以及其它赋税制度,统统合并为一条标准,即:每家每户按照土地数量,缴纳银两即可,以前缴纳稻谷、缴纳蚕丝的做法统统废除;以前没有土地的农民,也不再缴纳人头税。
张居正的税收改革措施,被后世统称为一条鞭法,一条鞭法的进步之处在于:清算全国田亩数量(大数据联网),统一按照土地交税(缴纳资产税、资本税),减少人口税(个税),既推动了商品经济的进步,又改善了贫富不均的社会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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