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指期权交易规则概述
一、总则
目的:规范交易所股指期权合约交易,确保市场秩序。
适用范围:交易所、会员、客户、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及市场其他参与者。
二、合约
股指期权合约:以股票指数为标的的期权合约。
合约乘数:每点100元人民币。
合约类型:看涨期权和看跌期权。
报价方式:指数点报价。
最小变动价位:0.2指数点。
合约月份:当月、下2个月及随后3个季月。
行权价格:覆盖标的指数上一交易日收盘价上下10%的价格范围。
行权方式:欧式,仅到期日可行使权利。
交易代码:以合约月份、期权类型(C为看涨,P为看跌)和行权价格命名。
三、交易业务
交易指令:限价指令及其他交易所规定指令。
交易方式: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
上市交易合约:根据合约月份和行权价格覆盖范围挂盘。
对冲平仓:会员和客户可申请双向期权持仓对冲平仓。
询价:客户可向做市商询价,询价细节由交易所规定。
四、结算业务
结算价:除最后交易日外,为收盘集合竞价成交价;最后交易日按特定规则确定。
交割结算价:最后交易日标的指数最后2小时的算术平均价。
交易保证金:根据特定公式计算,包括合约当日结算价、标的指数收盘价等。
开平仓保证金:开仓时收取,平仓时释放。
五、行权与履约
净持仓:同一交易编码下的期权合约持仓以净持仓参与行权或履约。
自动行权:符合条件时,交易所自动行权。
行权条件:实值额大于行权最低盈利金额或手续费。
行权最低盈利金额:买方可在到期日规定时间内提交。
行权配对:按卖方持仓比例进行。
行权盈亏:计入当日盈亏。
六、风险管理
- 价格波动限制:每日价格涨跌停板幅度为标的指数上一交易日收盘价的±10%。
- 持仓限额:交易所规定会员或客户对某一月份期权合约的最大持仓量。
以上内容是对您提供的规则的简化和重组,以便于读者能够更快地把握规则的核心要点。请注意,这只是一个概述,具体操作时应详细阅读并遵守交易所的正式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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