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老吉”商标纠纷案重回大众视野。
7月10日下午两点多,加多宝对外发布的一则声明,让其与广药集团之间的“王老吉”商标纠纷案重回大众视野。
加多宝表示,当天,公司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商标权纠纷案的一审判决。该一审判决认定六(家)加多宝公司共同侵权,判决六(家)加多宝公司赔偿3.17亿元。加多宝对此判决结果表示遗憾,并将立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该案件涉及的并非是“王老吉”商标权属问题,而是关于“王老吉”商标侵权赔偿多少的问题。广药集团方面意欲向加多宝索赔在2010年5月2日后继续侵权使用“王老吉”商标。
回溯本案件的始末,2014年,广药集团向广东高院起诉时,要求广东加多宝赔偿自2010年5月2日至2012年5月19日因侵害“王老吉”注册商标造成广药集团经济损失10亿元。之后在2015年1月22日,广药集团变更诉讼请求,要求广东加多宝的赔偿金额提高至29.3亿元。广药集团是王老吉大健康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
2018年7月份,广东高院作出的一审判决称,包括广东加多宝、浙江加多宝等在内六家加多宝公司连带赔偿广药集团经济损失等共计14.40亿元,当事双方均不服此判决并提起上诉。
2019年6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18)最高法民终1215号民事裁定,认定广药集团提供的主要证据在“证据内容与证据形式上均存在重大缺陷,不能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依据”,撤销广东高院(2014)粤高法民三初字第1号民事判决,发回广东高院重审,并要求“重新对涉案被诉侵权行为的性质及相关法律责任问题作出全面审查认定”。
目前加多宝方面认为,本次广东省高院的重审判决与2019年6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定精神是不相符的,将坚决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