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债即专项债券,是属于地方政府债券的一种,是为了筹集资金建设某专项具体工程而发行的债券。那专项债的发行主体是什么?一分钟读懂!
专项债的发行主体是什么?一分钟读懂!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为专项债券的发行主体,具体发行工作由省级财政部门负责。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政府(以下简称市县级政府)确需发行专项债券的,应当纳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统一发行并转贷给市县级政府。经省政府批准,计划单列市政府可以自办发行专项债券。
专项债券具有很多优势,专项债券的成本较低,由于大多的利息收入都是由征收所所得的,而由法律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专项债券中的免税规定也增加了投资者对其的兴趣。
专项债要求项目的收益和融资是平衡的,因为债券是专款专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由于该操作规范透明,有利于防范债务风险。专项的设立,发行规模较大,使用范围也较广,投资撬动作用强,发行期限较长,而且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