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合约是一种标准的合约,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规定了将来某一特定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和质量标的物的合约,所以期货交易的本质是合约交易。
期货市场基本的交易制度包括保证金制度、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涨停板制度、持仓限额及大户报告制度、强制平仓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
保证金制度:即客户交易时只需要缴纳合约价值一定比例保证履约的保证金即可,保证金制度天生带有杠杆性质,体现了期货以小博大的特点,是期货交易最大的魅力。
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期货交易保证金账户当天的盈亏状况在每个交易日结束后,由期货结算机构进行结算,并根据结算结果进行统一的一次性资金划转(交易所对会员进行结算,期货公司对客户结算)。
涨停板制度:同股票交易一样,每个期货合约规定了一个交易中价格波动不得高于或者低于规定的涨跌幅,即限制价格最大波动(不同的合约品种和时间段涨跌幅限制不同,具体以交易所最新公告为准)。
持仓限额及大户报告制度:单一会员或客户持有的单边头寸不得超过交易所的最大数量规定(不同品种和时间段以及不同客户的要求都不同,另外套期保值头寸、风险管理头寸和套利头寸可以申请持仓限额豁免)。
大户报告制度,当单一会员或客户持有的单边头寸达到交易所持仓限量的80%以上,会员和客户(通过证券公司)向交易所包括其持仓情况和资金状态。
强制平仓制度:当满足条件时(控制风险),权利方可以强制将会员或客户持有的头寸平仓,这也是期货交易的风险所在。
期货交易所对会员持仓实现强制平仓、期货公司对客户实行强制平仓。
一般来说,期货公司要求客户保证金都会高于期货交易所制定的保证金标准,以降低自身风险(出现强平风险时,先强平客户持仓保证自身资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