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交易中,投资者可以无限期持有并交易某一股票,但期货交易则不同,以您交易螺纹钢rb2105合约为例(该合约的到期月份为2021年5月)。因为期货合约的生存周期是有限的,所以每个期货合约中都有一个最后交易日,那么期货最后交易日是什么意思?
最后交易日指某一期货合约在合约交割月份中进行交易的最后一个交易日。过了这个期限的未平仓期货合约,必须按规定进行实物交割或现金交割。投资者为了控制账户风险,在临近交割月份合约的最后交易日之前,及时自行完成移仓是很有必要的。
既然最后交易日这么重要,那么持有临近交割月份合约的自然人客户应该在何时完成平仓或移仓换月呢?
1、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
原油期货、低硫燃料油:最后交易日为交割月前一个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自然人客户均需要在最后交易日前第8个交易日收盘前将持仓调整为0手。20号胶、国际铜的最后交易日为交割月份的15日(如遇周末及法定假日顺延),其中持有20号胶的自然人客户,均需要在最后交易日前第8个交易日收盘前将持仓调整为0手。
2、上海期货交易所
上期所大多数合约的最后交易日为交割月份的15日(燃料油除外,燃料油的最后交易日为交割月前一个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上期所自然人客户可持仓进入交割月(燃料油期货除外),但进入交割月的持仓手数(自然人、机构账户均包括在内)需满足交易所规定数量的整数倍。
3、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
自然人客户不允许持有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期货交易所期货合约进入交割月份。最晚须在合约交割月份前一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前,将对应合约持仓调整为0手。
4、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自然人客户允许股指期货持仓进入交割月份,并且可以进行现金交割,股指期货可以一直交易至合约最后交易日。
自然人客户允许持有国债期货进入交割月份,并且可以进行实物交割,但需要具备一定的资质。如需参与交割,需要在交割月份前倒数第二个交易日之前,向期货公司申报国债托管账户并通过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