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衍生品是在基础金融工具(如货币、股票、债券等)的基础上衍生出来的新金融产品,同时它也是以传统金融品为基础衍生出来的、作为买卖对象的金融品。其形式是载明买卖双方交易品种,价格,数量,交割时间和地点等内容的规范化或标准化合约与证券。相比于其他金融工具,金融衍生品自身并不具有价值,其价格是从可以运用衍生品进行买卖的货币、汇率、证券等的价值中衍生出来的。代表性的衍生品包括长期、期货、期权和交换。
从基本分类来看,主要有以下三种分类。
(1)根据产品形态,可分为长期、期货、期权和掉期四类。
(2)根据原生资产的分类,即根据股票、利率、汇率、商品。 进一步细分的话,股票类包括具体的股票(股票期货、股票期权合同)和股票组合的股价指数期货和期权合同等。 利率类有以短期存款利率为代表的短期利率(利率期货、利率长期、利率期权、利率掉期合同等)和以长期债券利率为代表的长期利率(债券期货、债券期权合同等)。 货币类包括各种[1]不同货币之间的比。 商品类包括各种大宗现货商品。
(3)根据交易方法,可以分为场内交易和场外交易。 场内交易是通常的交易所交易,是所有供需者聚集在交易所进行竞争价格交易的交易方式。 场外交易是柜台交易,是交易双方直接成为交易对手的交易方式,参加者仅限于可信度高的顾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