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甲期投圈

弘业期货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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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号:30870000

持仓市值:137.81亿(估)

资质证明: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广州期货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营范围:金融期货经纪,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商品期货经纪,期货交易咨询

  • 时间
  • 类别
  • 实施机关
  • 文号
  • 情况简介(200字以内)
  • 2018-10-22
  • 行政监管措施
  • 江苏证监局
  • 〔2018〕67号
  • 违反合同约定将资管计划募集期利息归属公司,违反《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六十九条规定;通过公开网站向不特定对象宣传具体资产管理计划,违反《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资管业务交易中存在不规范情形:通过证券客户端直接交易,未经系统风控或风控专员审核;投资经理直接执行投资指令,未经交易员确认;净值触发合同约定禁止开仓线,仍开仓,违反《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 2018-10-25
  • 行政监管措施
  • 江苏证监局
  • 〔2018〕71号
  • 在客户保证金出现穿仓时,未得到客户明确同意,公司员工主动为客户垫资,以手工入金方式向该客户期货账户存入保证金,违反《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后为归还员工代垫款,公司又以手工出金方式从该客户期货账户取出保证金,违反《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和《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一条规定。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江苏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 2022-11-22
  • 行政监管措施
  • 江苏证监局
  • 〔2022〕107号
  • 2022年11月,公司收到《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决定显示,公司在部分资产管理计划运作过程中未按照审慎经营原则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未切实履行主动管理责任,且存在资产管理业务风险管理制度不完善等问题,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1号)第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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